四平市 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四医保发〔2022〕3号)精神,切实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减征范围
从2022年6月起,对四平市本级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3个月。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优抚对象户、自主择业干部及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户、失业医疗保险户等均不在此次减征范围。
二、减征时间
依文件规定,减征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2022年6月新建参保单位,从6月起享受减征待遇。7月新参保单位,享受7、8月减征待遇。8月新参保单位,享受8月份当月减征待遇。
三、注意事项
1.从2022年5月28日起,暂停参保单位2022年6月医疗保险费线上及线下核定;
2.预计6月6日后开通线上及线下2022年6月医疗保险费核定,敬请关注;
3.减征前已经核定及缴纳6月份医保费的参保单位顺延减征月数。
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来源: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2-05-27